正在行駛的大巴車上,一醉酒乘客想抽煙遭到司機制止,一時惱羞成怒,竟向司機猛噴催淚劑。所幸,司機強忍身體不適安全停車,確保了乘客的生命安全。7月14日,該男子周某被區(qū)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
今年2月22日,一輛載有40多名乘客的長途大巴車從安徽安慶駛往浙江溫嶺。當(dāng)晚7點20分左右,在曹娥街道章岙村地段,喝了1瓶半白酒的臺州男子周某爬下臥鋪,欲點燃香煙。
高速大巴的副駕駛員蔣師傅見有乘客要抽煙,立即出面干涉。然而在酒精的作用下,周某我行我素,并與蔣師傅發(fā)生了口角。氣憤的周某突然上前,搶奪大巴車方向盤,被駕駛員推開。
之后,周某不顧車上40多名乘客的安全,用隨身攜帶的警用催淚噴射器,先向蔣師傅噴射,后又朝正在駕駛車輛的張師傅噴射,駕駛員張師傅緊急將車?吭诼愤,才未造成嚴(yán)重后果,后周某被眾人控制。
原來,40多歲的周某是臺州一所小學(xué)的保安,警用催淚噴射器是單位采購用于安保的。當(dāng)天,周某和妻子、女兒從安徽回老家,竟然在酒精的作用下干出了如此荒唐的事。
法院審理認(rèn)為,被告人周某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嚴(yán)重后果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周某歸案后認(rèn)罪態(tài)度較好,未造成人身、財物的損害,可酌情從輕處罰;其具有前科,酌情從重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