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南:購房時如何簽訂認購書?包括哪些內容?
規(guī)避受牽制條款
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,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。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:購房人在規(guī)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,開發(fā)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。但不簽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,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(xié)議。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于購房人。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,開發(fā)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。如果由于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,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(xiàn)。建議購房人要求簽訂市建委制定的認購書示范文本,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。該文本第六條規(guī)定:“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(xié)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,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,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日的,本認購書自動解除;雙方也可以協(xié)商解除本認購書。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。”按照該條款,如因合同條款原因未達成協(xié)議的,認購書自動解除,開發(fā)商應當返還定金。
應按時與開發(fā)商協(xié)商合同
認購書中一般約定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,購房人應按時前往,否則會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后果。如示范文本第五條就規(guī)定:“認購人未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(xié)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的,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。出賣人解除本認購書的,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,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。”所以,購房人一定要注意該時間的規(guī)定。
如果購房人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與開發(fā)商商談購房合同,一定要取得開發(fā)商的同意。經常會出現(xiàn)認購人不能按時簽約的情況,購房人一定要與開發(fā)商協(xié)商,取得其同意。同時,還應讓開發(fā)商給予書面確認,認可延期談判,并約定談判的具體期限。
簽定流程
你在選好房源,談妥價格后,便是該去簽訂認購書了,這個時候還得交付一定額度的定金, 發(fā)展商此時會把有關的資料和相關文件交給你,并講清項目進展情況。
認購書主要內容包括:
1. 認購物業(yè);
2. 房價,包括戶型、面積、單位價格(幣種)、總價等;
3. 付款方式,包括一次付款、分期付款、按揭付款;
4. 認購條件,包括認購書應注意事項、定金、鑒定正式條約的時間、付款地點、帳戶、簽約地點等。
在簽定完認購書后,銷售方還應給購房人發(fā)放《簽約須知》,以便使購房者明白下一個細節(jié),購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內容,才能順利簽定購房契約,其內容包括:簽約地點、購房者應帶證件、購房者委托他人簽約時有關委托書的證明、有關貸款憑證的說明、繳納有關稅費的說明。
•經濟適用房相關知識:
目前,建設部正加緊制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,并將認真考慮公眾反應強烈的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過于寬泛的問題。據(jù)有關人士透露,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將對供應對象和供應面積做出明確規(guī)定。具體內容可能是各地要根據(jù)其經濟發(fā)展水平、居民住房情況和財政可承受能力,因地制宜地確定中低收入標準,明確供應對象的范圍,不能再實行敞開供應。界定范圍的標準將從嚴從小,以保障而不是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為主。供應面積將要求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,豪華型、復式住宅將被嚴格禁止。
業(yè)內人士分析認為,建設部有可能在管理辦法中提出,在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價差較小城市,可以在一個時期內采取普惠制度,但為抑制住房投機,應從嚴審批購房對象;在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較大的城市,應采取“從緊”原則,執(zhí)行“雙控標準”,保證最需要住房的群眾優(yōu)先購買。對危改安置居民、“城中村”改造優(yōu)先安排,對教科文衛(wèi)等行業(yè),可以傾斜,分期分批供應。在審批供應對象時,要采取公示等多種方式,提高透明度。而對象的界定標準應該根據(jù)經濟適用房供應總量與需求量確定控制標準。“雙控”標準可逐步提高,原則是保證最需要住房的群眾優(yōu)先享用,雪中送炭。由于各地收入標準差別大,國家只規(guī)定原則,標準由各城市自定。
經濟適用房的保障性也將在建設面積上得以體現(xiàn)?紤]到今后的經濟發(fā)展和居民住房需求水平的提高,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戶型面積可以適當提高,但以滿足基本需求為宗旨,上限原則上不大于120平方米。